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。
110年1月8日(星期五)至110年1月22日(星期五)止。
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,星期六、星期日不受理。
110年1月8日(星期五)0時起至110年1月22日(星期五)24時止。
以郵戳為憑。
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,得申請本貸款。
生活困難需要紓困。
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(計算至110年1月22日止)。
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。
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,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。
已請領老年給付、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,不得申請。
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;每人限申請1次,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。
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。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,應提出委託書、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、戶口名簿(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)與受託人印章、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(正本驗後發還)委託親屬辦理,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由被保險人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、對保及撥款手續。
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110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/申請,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,受理後以Email回傳受理成功訊息,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;另符合土地銀行所定之網路簽約及對保資格者,可逕予辦理網路簽約及對保手續。
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,並檢附身分證影本,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(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),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。
掛號回郵信封(填妥收件人姓名、住址,並貼足郵票)。
被保險人印章。
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2份,以及健保卡(或駕照)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。
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存摺及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。
本貸款總額度新臺幣200億元為原則。
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。
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.28%,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動部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,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,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。
貸款期間3年,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,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。
如借款10萬元,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07元,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,389元。
請按期正常還款,以免扣減未來請領之保險給付;並多利用網路申請方式辦理。
申請人對本貸款如有疑問,請直接向經辦機構洽詢,不要委託他人代辦,以防錢財遭詐騙。
本貸款直接撥入被保險人帳戶,不會要求以操作提款機辦理,請勿輕信詐騙技倆。
~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關心您 ~